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二、机械设备走合期制定
(1)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必须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3)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4)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必须在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更换润滑油脂,并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章,交付正常使用。、
三、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1)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内容。
1)本班完成任务情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3)本班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3)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情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四、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1)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3)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6)必须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7)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8)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的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必须遵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9)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10) 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3)机械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是否平整,拉杆、压板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管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是否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3)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 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八、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附表:
机操工人员登记表
工程名称: 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务 | 取证时间 | 发证机关 | 操作证号 | 进场时间 | 备注 |
机械安全教育记录表
工程名称:
时间 | 教育类别 | 授课(时) | ||||
教育者 | 受教育者 | |||||
教育内容: | ||||||
班组长 (或受教育者) 签字 | ||||||
注:教育类别:三级教育。专业技能,操作规程,季节性、节假日、经常性教育等。
机械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交底编号NO:
机械名称 | 机械型号 | ||||||
机械编号 | 施工部位 | ||||||
工地负责人 | 安全责任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
年 月 日 | |||||||
现场中小型机械安全检查表
项目部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情况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机械安全检查、整改记录表
项目部 年 月 日
参加检查人员: |
存在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复查结论: |
记录人:
大型机械设备月检表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 租赁 |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编号 | ||||||||
检查项目 | 情况记载 | 处理结果 | ||||||||
金属结构 | ||||||||||
绳轮钩系统 | ||||||||||
传动系统 | ||||||||||
电气系统 | ||||||||||
附着锚固 | ||||||||||
安全限位保险制度 | ||||||||||
路基基础 | ||||||||||
检查结论 | ||||||||||
检查人员 | 工地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检查负责人: | |||||||
填表人: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制度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正太啊,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延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守设备各组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例行保养是由机械操作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时间进行的保养,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做好记录。
(4)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
(5)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7)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这里汇总后备查。
(8)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分为小修、中休、大修和项目修理: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
2) 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周期。
3)中休: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问题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气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振动、强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